1.39谦虚的三个表现
(2024-03-08 11:28:11)1.39 谦虚的三个表现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愈发觉得探索律师专业和外部世界的时间不够也就是说人生短暂,而浩瀚的自然宇宙有着永远都学不完的知识。我在做警察和律师的时候知道“谦受益,满招损,器虚则受,实之不受,物之恒也'的道理,也正是由于时刻保持着谦卑和低调的优良作风,使得我在律师专业上总是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永远是沉默寡言
我认为无论个体、团队、民族还是国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需要夸夸其谈到处张扬,而要的是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因此我谦虚的第一个表现是沉默寡言,也就是说在做事业的时候“只做不说”,即使当事人委托的每一单案件完全胜诉,当事人兴高采烈,我也是沉默寡言而默默地准备下一个案子。这种工作作风使得我把有限的时间全部集中在事业上,也就是雷锋的“钉子精神”,我每年的工作量是纷繁复杂的,但正是这种“沉默寡言”,使得我在工作中能够沉下心去保持定力,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二、永远以学生自居
“三人行必有我师。”这是一个普世的道理,即使是律师这个门槛较高的职业,也是“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尤其是在首都执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归派和硕士、博上比比皆是,我没有任何理由骄傲和自满确实是个学生。正是因为“以学生自居”的态度,我除了在书本上自学以外同时与本领域和各行各业的导师、老师、理论家、专家成了朋友。在北京执业的几年中,这种以学生自居的态度使自己在业务水平上更上一层楼。
三、永远不当“老大”
“枪打出头鸟”“树大招风”这都是历史上的惨痛教训,在律师执业期间,同样也秉承这样一个真理,埋头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尤其是“谨言慎行”,永远不要和朋友以及相关的人争风吃醋当“老大”。当然这可能也属于“厚黑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样,“时刻谦卑,时刻低眉,时时刻刻心存敬畏”使我在执业的 22 年中,即使遇到各种风险也能很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