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法官应具备的三个品质
各级各地法院是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的“审判出口”,可以说决定着当事人的生死和财富的归属。必须具备三个品质:
1、不食人间烟火的高贵品质:法官不能“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就需要具备“不食人间烟火”的高贵品质,曾几何时法官被当事人邀约吃饭、去歌厅、洗浴中心的吃喝玩乐到收受贿赂有伤风化才有了持续性的反腐败。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的加持下,法官的执法环境和法官的品德越来越好。确实如果法官具备了“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情操,那么冤假错案率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
2、平和与理性:法官应该是“中立”的不能“先定后审”“先入为主”。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要很好的围绕争执焦点来确认案件事实、证据和准确的适用法律。法官要有绝对的理性控制感性和心态平和的意志品质。
3、兼听则明:原告打错、被告打漏,法官在合议之前原则上不能持有偏向一方的观点,因此一定要做到全面客观的“换位思考”“双向思维”“兼听则明”和“用证据说话”的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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