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刘宏伟律师谈法官错判的三个释明

(2022-11-30 10:57:33)

刘宏伟律师谈法官错判的三个释明

   当事人和律师都希望法院公平公正和公开,但各级各地法院错判仍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也认为是:

   1、水平低:现在对任职法官除学历的要求以外,还有一个门槛要求要获得法律资格考试。但在法院的实操中仍然有部分法官水平低:重罪轻判、无罪判有罪、民商事案件审判结果畸轻畸重,这都是法官不具备基本的理论水平和实操经验。这就需要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加强学习力以及审判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从而提升实操水平。

  微信图片_2022091116362423

 2、贪腐:现在是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的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各地法院执法有严格的要求“主审法官负责制”“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错案追究制”,但仍然有个别法官顶风违纪涉法,在主办的案件中贪污受贿,这是导致案件的错判原因,也就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3、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而误判:法官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审判权”决定着当事人的命运甚至生死,因此法官要有忐忑不安如履薄冰,在每一个案件中做到兼听则明既抓方向又抓争执焦点的审判风格,不能因为疏忽大意和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出现错判和误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