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诉讼案件开庭时法官不让当事人说话的三个释明
在诉讼案件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重要的程序。通过开庭审理给予诉讼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发言权是法官兼听则明正确判断案件方向和审判结果的措施手段。但在诉讼实务中个别法官“抽刀断水”甚至制止当事人发言怎么办?
1、当庭释明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包括当事人己方和相对方、第三人遇到法官剥夺和限制发言,要立刻举手释明:尊敬的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的发言权是法律和审判解释赋予我的权利,您要保障我的发言正常进行且不能随意打断。有了这样的当庭提示法官一般会重视并确保你的发言权。
2、坚持发言权:如果你的发言被无端制止,你可以当庭继续表态:我提醒法官注意,必须确保我的发言不受限制和剥夺,也请求书记员将我请求继续发言的提醒和提示记录在案。
3、充分利用回避权:如果你的发言还不被重视,你可以申请主办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回避:我发现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制止我发言行为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我请求您回避;如果回避被非当庭驳回,可以要求回避的复议和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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