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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对拖延症的三个处理办法

(2022-09-29 06:47:26)

笔者所在的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作为该所的发起人和负责人,如何应对拖延症?

拖延症是指自我调节失败,在能够预料后果有害的情况下,仍然把计划要做的事情往后推迟的一种行为。拖延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一项调查显示大约75%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有时拖延,50%认为自己一直拖延。严重的拖延症会对个体的身心健康带来消极影响,如出现强烈的自责情绪、负罪感,不断的自我否定、贬低,并伴有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一旦出现这种状态,需要引起重视。

  1、警示教育: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认为“人管人是低效率,而用流程管理则是现代管理的要义”。因此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针对拖延症,一方面强化“流程管理”“责权利”相一致的效率;对拖延症屡教不改的,采取负面评价的警示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刘宏伟律师对拖延症的三个处理办法

2、不再安排工作: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是成立六年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匹黑马已经在京城扎稳了脚跟。这和律师事务所落地长远规划近期目标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其中对怠于履行工作的拖延症员工,采用了冷落、不再安排工作和使用的策略,一方面使这些员工感到忏悔和压力,回归正常工作岗位;再一方面部分员工感觉颜面无光辞职走人。

  3、辞退:这是最严厉的应对拖延症的处罚措施。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都是定性和定量的,要求日清日高日事日毕。但有极个别的员工公然挑战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被律师事务所坚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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