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您的案件赢了”可结果确输了的三个释明
《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都有禁止性规定:不能对当事人案件结果做承诺。在实操中律师接受委托要慎之又慎,对不利于己方且没有任何胜诉的案件就不要接了。在律师代理案件中很多情况下律师信誓旦旦:你的案件能赢,但实际结果却是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败诉?
1、打了无准备之仗:有一句成语“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在接单时一不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阅读他们提供的对原告或被告有利的证据支持或不利的证据就仓促结案;在接案以后不围绕“原告打错”“被告打漏”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搜集证据和固定证据:备诉仓促、起诉有漏洞、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没有专注于争执焦点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一句话打了无准备之仗,这焉能不败。
2、律师接案不谨慎: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延伸,正是因为律师不能作为案件结果做出承诺,因此在与客户商谈案件能否接单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没有管辖权、超过诉讼时效、证据存在瑕疵以及程序已经走完和缠诉缠访案件一律不予接受。这个教训对很多律师是深刻的。
3、法官渎职:虽然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反腐败”的顶层设计: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错案追究制。但在审判实践中仍有量不少的各级各地法院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重罪轻判、无罪判有罪、有罪判无罪、审判程序违法以及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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