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对“幸福”二字的理解和追求各不相同:有的追求“车子房子票子”;有的崇拜“权力和地位”;也有的人认为幸福就是“三妻四妾”。笔者对幸福有三解:
幸福,是一种能够长期存在的平和、舒畅的精神状态,评价标准是目标值(预期)是否能够达成,关键在于目标值的选取和达成目标的能力,二者重合后即可实现,目标值等于能力上限时达到极值。
生活中,人们常会误以为幸福来自对比,实际上同其他人对比只会影响目标值,目标值的变化进而对幸福感产生间接影响。目标值定得太高,但个人能力无法企及,就会陷入沮丧;目标值定得太低,分明能争取的利益却不思进取,就会产生不满。
幸福区别于快感、快乐。快感是即时性的生理满足,完成特定事件即可实现(如喝冷饮),时间往往以秒计;快乐是较持久的身心愉悦状态,完成一件事情即可实现(如野炊),时间往往以天计;幸福是长期的精神富足状态。
1、最幸福的事就是得到国家和人民的掌声:这就是笔者的“幸福观”,也就是人活一世绝不草木一秋,而是对祖国、民族和团队有所作为。就刘宏伟个人来说就是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律师职业技能为劳苦大众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是笔者最幸福的时候,因为作为全国60.3万名律师的一员,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提供法律知识和帮助,这是多么大的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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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强的时候学会放下:笔者认为高峰就是低谷,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每个人的命运如此,大自然也一样:春夏秋冬风霜雪雨。因此笔者认为的幸福是“最强的时候学会放下”,笔者和所在的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现在就是大陆和海外品牌度、知名度、美誉度和依赖度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但笔者也知道“高峰就是低谷”的原理,在N年以后也会放下执念或归隐山林或登上讲台“传道授课和解惑”,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传帮带一大批90后和新世纪出生的骨干律师。
3、最欣慰的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而获得:笔者讨厌依赖他人以及不劳而获。而自幼树立远大的理想,通过持续性、阶段性的拼搏和努力获得的成功是最高贵和知足的。这就是“律师有险阻苦战能过关”,笔者做执业律师20年,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多年坚持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工伤、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和申诉、土地补偿而做量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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