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对法律的三个释明
“法律”在词条中有专门的释明。笔者也是做律师的“法律人”,在20年执业中对“法律”有三个释明:
1、只讲输赢不讲对错:不明就里的当事人还有“法律童话”:真理在我手里啊,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反腐败”的政策啊,不是对法院有错案追究制;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吗?笔者首先研判这些当事人说的是正确的,但在残酷的诉讼案件中也就是百姓说的打官司,一切以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也就是“胜诉”“败诉”为依据,在上述诉讼案件中哪能保证百分之百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然就不会有较大批量的上访案件和枉法裁判的法官受到处分。因此笔者的观点是“法律”在客观事实上只讲输赢不讲对错。在南方叫搞定,北方叫摆平。因此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反腐败”的道路“路漫漫其修远兮”“要保持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2、律师不做承诺要做好流程:《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禁止性的释明:禁止代理律师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结果做承诺。因此一个称职的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要和当事人签署《风险告知单》:不对委托的法律事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但律师一定要做好流程:备诉、起诉、参与庭审、发表代理意见、上诉、二审、申诉和检查监督。绝不能怠于履行流程义务从而造成当事人权利损失。
3、当事人更要注重过程有风险意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提供的“法律服务”,诉讼案件的审判权掌控在法官手中;非诉讼法律产品也有很多在实操中不能控制的风险。因此当事人要认识到:交了代理费就要承担“胜诉”“败诉”二选一的结果;同时理解代理律师在办案当中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监督律师在流程中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立德立言守时勤奋,从大概率的角度研判生效判决有利于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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