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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谈评判人的三个释明

(2022-08-23 14:30:59)

刘宏伟律师谈评判人的三个释明

   对人的评价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好人和坏人,有一整套系统的评判标准:

  1、不能简单的判断好与坏:每个人都会是一个利益个体,他的为人处事绝大多数是从自身出发。只要依法依规取之有道就是可以的。因此在判断相对方“好人”“坏人”方面,千万不要贴标签,一定要做到换位思考,因此不要笼统或简单的判断“好”与“坏”,更多的应当是“合理”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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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与弊:评价一个人可以从“利与弊”的角度,对自己有利或对方无利;对双方都有利,也就是“报团取暖合作共赢”,或者是对双方一利一弊。这个评判标准就是“存在即合理”。

  3、轻重缓急:对自己是重要的,但对对方确实可以放弃的;反之也是这个道理。在评价人的时候更多的是互相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强加给对方。出自《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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