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职场深度交往的三个释明

刘宏伟律师谈职场深度交往的三个释明
在职场与江湖中人与人的深度交往是有隐晦与潜规则的,笔者对此深恶痛绝。但这个世界能够洁身自好是难上加难,作为律师是有苦难言:
1、深度交往的前提必须同流合污:现在是法制社会,办事与创业是依法依规按照流程,但计划经济与有计划商品经济遗留的“走后门”“批条子”“领导过话”的传统依旧存在。在职场交往中,如果需要与相对方“深度交往”?那么你是什么态度?笔者是律师,执业过程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事务所与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释明,遇到邀约你遵守潜规则“深度交往”的只能婉言谢绝或置之不理。
邀约你与他(她)“深度交往”的往往都有“利益需求”,这些“需求”是取之无道,您在职场与江湖中一定要慎之又慎。
2、如果“深度交往”你必须为朋友遮风挡雨和错误买单:这就是“深度交往”的结果,有很多“深度交往”的反面例子,最后因为交友不慎而家破人亡或锒铛入狱
3、人在江湖飘谁不挨一刀:江湖不是打打杀杀,而是人情世故。交友是人生最重要的问题,要有正确的“三观”,否则由于交友不慎?你就会“挨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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