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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教您怎么做?

(2022-07-27 08:56:16)

刘宏伟律师教您怎么做?

 

一、遇到有人在微信群里辱骂你怎么办?

不要跟他对骂,教您一招,让他吃不了兜着走。第一,如果有人在群里辱骂你或你的家人的话,第一时间把图截好,保留好你的聊天记录,保留好你的手机,然后到派出所进行报案。第二,到了派出所,大概率工作人员会跟你说,你看啊,他叫什么呀,他是谁呀,他在哪儿啊,我们都不知道怎么给你立案呢?这个时候你就可以跟他说,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我把线索提供给你了,至于怎么做我不知道,但是这是你们公安警察的职责和义务,而且民法典有规定,在公共场合公开辱骂他人就已经违法了,我提供的截图和聊天记录就是证据。第三,这个违法行为是属于你们派出所管辖的范围,至于你们是调查也好,罚款也好,还是拘留也好,我不管,但如果说你们不作为,那请给我开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关键的来了啊。第四点,如果说他还真的就给你开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那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如果受理了,立案了,那你就管他,要回执单,网络不是不法之地,群里也属于是公开的场合,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你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你还可以申请追究他的行政或者是刑事责任,最轻的话,他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如果中的话,会构成侮辱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五、如果说情况没那么严重的话,警察只是警告他一下,那就让警察给他出具一个行政警告,这样的话呢,他就有了行政处罚记录。以后想要去好单位啊,那是不可能了,想参军那就是做梦,懂法用法才能将对方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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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无效的民事行为还包括欺诈的、乘人之危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及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

 

三、什么是国家赔偿?

    刘某是一饭店的老板,当地的工商局没有正当理由吊销该饭店的营业许可证并责令该饭店停业造成重大损失。刘某通过起诉要求该工商局给予国家赔偿,那么什么是国家赔偿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其特点是:(1)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2)国家赔偿以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3)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由国家予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1)损害事实存在。(2)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3)违法行为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单纯性醉酒,是指因为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的状态。对于这种醉酒的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后者即病理性醉酒属于暂时性精神病,应包括在《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病”的范畴里。这种醉酒的人对其醉酒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同时完全丧失了责任能力,既不存在主观罪过,又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因此,我国司法机关通常认为,对病理性醉酒者的危害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陈某的醉酒是典型的生理性醉酒现象,所以其犯罪行为无疑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这部法律是为了维护涉案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2005828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1026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的治安行政法,该法共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六章一百九十一条。

    这部法律与其他法律不同的是,既是一部实体法,也就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比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交通管理、违反户口和身份证管理以及卖淫嫖娼、吸食毒品、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实体法,也是一部程序法也就是如何进行追究程序传唤、讯问、取证、裁决、复议和申诉的法律。

这部法律与刑法的区别是,刑法属于“有犯罪事实发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巨大的犯罪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的是处罚的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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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有哪些禁止结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以下各代血亲。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指直系血亲以外的与己同出一个血缘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基于出生而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直系血亲,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法律确认其与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血亲。如养父母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虽然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所以也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又非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范围是:兄弟姐妹间、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与子女间、舅姨与外甥子女间。(2)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的不准结婚。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准结婚。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痴呆患者;患有遗传性、传染性、危害性疾病的人;患有性病,有生理缺陷、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的人等。现在,在我国男女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前,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人在未治愈以前登记结婚。

六、收养秘密是否受法律保护?

刘某夫妇2017年收养一个五岁女儿,刘某夫妇当时就与该女孩的父母约定要保守这一秘密,对外一定要宣称刘某的孩子。而女孩的父母违反了约定把这一收养的事实告诉了第三方,被收养的五岁女孩知道真情后产生不满情绪,非要找亲生父母。刘某夫妇无奈将该女孩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本案中刘某夫妇要求他人保守收养秘密而泄密。刘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应判令其承担过错责任。

七、一审二审败诉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还有救济途径吗?

    在实践中有一句话:一审败二审难上加难,如果二审败诉当事人还有救济途径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因此即使当事人一审和二审败诉,只要是在生效判决六个月以内有“新事实新理由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仍然可以向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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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庭装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发生纠纷怎么办?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整理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应注意以下问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资格条件。承接者为单位的,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承接者为个体从业者的,应持有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并持有上岗证明。采取包料形式的,应注意施工者所使用的装饰材料的质量优劣,并要使用阻燃材料。承接者的施工是否规范、科学,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签订书面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合同中应写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责任承担。如发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看法?

    在审判实践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例在增加,我也代理过该类犯罪,但发现一个问题,一是警方在案件的入口没有很好的研判罪与非罪的法律关系,比如对那些涉案的公司报批报备手续完善的,交纳税收安置职工,即使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行政部门查处的行政案件也按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第二在查处该类案件中简单的按“新型传销”也就是不是按照《刑法》的释明而是按照公安部等的规定来查处或简单的按照“上线带下线”或没有直销牌照就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时忽视了一个问题?构成本罪同时存在着行为人在传销时是否存在着推销和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道具产品或低端产品就草率的按照本罪判刑是错误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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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1)对义务人存款的执行。在义务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储蓄业务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对义务人收入的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对义务人财产、物品、债权的执行。义务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当于应履行数额的财产。(4)对不动产的执行。对不动产的执行,即对有关土地和房屋权益的法律文书的执行。(5)对行为的执行。在某些案件中,如侵权案件等法律文书常常指令被申请执行人完成特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果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6)对指定交付财物或票证的执行。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特定财物或票证,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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