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公平公正的三个释明

笔者是律师,公平公正是职业和毕生的追求,但现实很打脸,公安、检察、法院以及行政机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案件仍然很高。国家苦心积虑在顶层搞了两个制度设计“依法治国”“反腐败”还有持续三年以来的“打黑除恶”运动效果斐然,但本月10日的“唐山打人事件”又给执政者警醒: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社会和谐、人际和睦,无疑以公平正义为重要条件。而公平正义的创造和维持离不开公共权威,离不开公共行政。如果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及其公共行政不能倡导公平正义、不能奉行公平正义、不能主持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就不会有公平正义。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
1、公平公正是立法者的目的权大还是法大?这是坊间争论不休的话题?在法律没有制定颁布之前是权力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都是“权力部门”,有它们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公布,但法律一旦按流程通过,必须是“法律大与权力”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述就是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必须在法律适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制定了一系列的“错案追究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2、不公正案例很多:由于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法制建设时间很短,真正的法制建设恢复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此党和政府虽然坚定不移的要求和贯彻“依法治国”“反腐败政策”: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不公平不公正案例仍然很多。这有一个时间表路径表,需要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远的不说,笔者做为一名律师,在执业20年以来就遭遇到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委、司法行政系统的不公正打击迫害。
3、公平公正需要世世代代不懈努力:公平正义是世界各个国家普世价值观,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只要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14亿中国人民共同努力,这一天一定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