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做律师的三个释明

刘宏伟律师谈做律师的三个释明
做执业律师门槛很高,除了文化学历基础要求;要参加全国法律资格准入考试,获取法律资格证书以后还有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更要经历律师界“358定律”的折磨。笔者已经做执业律师20年,自认为适合是一位合格的律师:
一必须分割出共情能力:做律师必须有绝对的理性,也就是能够在任何情况下管控情绪,用客观的角度研判案件和代理案件。因此如果您没有这样的定位,而是随着当事人的情绪飘忽不定?那么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律师代理案件比如刑事案件,很多情况下是“乘人之危”也就是在当事人杀人、抢劫、爆炸、纵火、强奸的情况下他或亲属委托律师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绝对不能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情绪失控、抑郁、压抑、崩溃,必须有绝对的理性管控情绪能力,也就是在代理案件全流程中定海神针大将风度。
二律师不是商人:北京有个律师事务所**提出“法商结合”,笔者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律师不是商人,不能追求利益至上和利益最大化。律师是精通法律、品德高尚、捍卫民权的社会法律人。职业律师必须有这个认知,律师是为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是市场经济服务的。
三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但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独立与当事人,在当事人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时候,律师要尊重当事人,但当事人的诉求一旦与法律冲突,就必须尊重法律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