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唐山打人事件”的三个释明
刘宏伟律师谈“唐山打人事件”的三个释明
“唐山打人事件”连续热搜,各方议论纷纷。日前九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表明警方动作迅速。笔者有一下三个释明:
一对唐山社会治安评价问题:社会治安好坏有一个辞:群众安全感,中央已经持续几年在全国(不含港澳台)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运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而本月10日在唐山发生的一女子因拒绝骚扰被先后9名犯罪嫌疑围殴(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还是“涉黑”就有法院定吧)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巨大,这是否可以表明:唐山的社会治安需重新定位评估?在这起案件的侦破和对9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中,唐山市做到了领导重视、部门主抓、专人负责、行动迅捷,笔者还是给予肯定。但是就总体而言,唐山市的社会治安上下成线纵横联网的群防群控机制有待提高。
二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是正确的:刑事案件有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被告住所地和被告人财产所得地公安机关管辖。但由于本案在全国甚至海外的巨大影响力,为确保本案公正审理,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市广阳区公安机关管辖是正确的。
三,关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问题:坊间和网络有人点评该受害女孩被骚扰和围殴应当有现场的人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笔者对此不支持:一如果现场有人站队女孩反击可能在法律上被定性为“聚众斗殴”或“互殴”从而把自己掺和进来;再者从现场犯罪嫌疑人的对女孩的暴力程度研判:谁敢见义勇为,那不是不要命了。连自己都保护不了,何以保护受害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