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危机公关的三个释明
如果在危机来临之前不做预案、危机降临的时候不做危机公关那就是多米诺骨牌。笔者深谙这个道理,因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风险很高的行业,必须做好日常的危机公关:
危机公关是指应对危机的有关机制。根据公共关系学创始人爱德华·伯尼斯(Edward Bernays)的定义,公共关系是一项管理功能,制定政策及程序来获得公众的谅解和接纳。危机公关具体是指机构或企业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威胁,从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包括危机的规避、控制、解决以及危机解决后的复兴等不断学习和适应的动态过程。
1、主动承认错误求得谅解:这是危机公关的首要,一定要对危机可能发生或危机来临以后的“自省机制”,在危机来临时绝不能甩锅,要检讨自己,看自己在代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流程中是否有错误和瑕疵?如果有错误要在第一时间立刻承认错误求得相对方的谅解,这就是危机公关的上策,也是最好的止损办法。笔者概括为一句话在遇到危机时能第一时间和相对方坐下来协商调解、赔礼道歉、妥协让步,也就是宜解不宜结易顺不可激,事实表明笔者的自我批评的危机公关使自己多年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
2、正面品牌宣传推出改进方案:这就是一部电影里所说:有人正面鼓励也有人反面批评吗。笔者如果遇到负面的新闻或着实际的危机会有一个逆向思维:负面消息正面宣传。比如从2019年11月以来笔者开除了因案外收费的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该***鼓动两位数的不明真相当事人投诉,这就是一个负面的消息,但笔者通过和投诉者达成谅解书退费几百万的方式成了正面品牌的成功案例。
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向司法局报备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并确立了“代理案件方向和量化细化碎片化的工作记录、行程双记录”“简单案件的复杂分析”“备诉准备的三慢一块制度”等利好与当事人的诸元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因故意和未尽到谨慎义务疏忽大意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救济和赔偿制度。
3、造成相对方损失积极赔偿:这是危机公关的核心,在遇到危机时无非就是人身风险、名誉风险和财产风险。笔者有一个口头禅:能够拿钱摆平的就不是事。因此笔者所在的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救济和赔偿制度化危机为机遇,也就是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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