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索赔提示
2025年11月29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远大智能)披露,收到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远大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 4 月2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并处6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期间买入远大智能002689,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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