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涉违披行为索赔时效不足1个月

2023年12月14日晚间,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
经查,恒宝股份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主要是恒宝股份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恒宝股份处罚500万元,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002104),并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预计本案时效将于2025年9月初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涉“专网通信”造假的上市公司,已有多家被罚。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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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