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000711索赔提示

2025年8月16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京蓝科技)披露,公司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4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京蓝科技股票000711,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以及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5月30日闭市时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尝试主张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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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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