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因“未告知多家投保”遭拒赔?法院判决赔付!

张某于2020年6月30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5万元,年缴保费9170元,保险期限30年。
2021年12月29日,张某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花费11563元。按照合同约定,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在保险公司理赔 范围,张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并于2022年3月3日出具《理赔结果通知书》,解除合同并拒赔。
保险公司观点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在投保本保险时,存在意思不真实,未如实告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并且该情况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办或提高保险费率,遂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法院观点
然而,法院查明,张某在太平保险投保时,业务员代为填写投保单,张某仅在签名环节参与。张某同时在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但未主动告知太平保险。
尽管如此,法院仍未支持保险公司。法院认为,业务员代填投保单时,未对张某询问相关事项,客观上剥夺了张某仔细阅读并主动告知的机会,属于外部因素导致的疏忽,并非故意。且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对其决定是否承保有重大影响,完全可通过其核保过程中的适当调查而得知真实情况并进而决定是否同意承保,而非时候归责于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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