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昏迷格拉斯哥评分5T分获赔案例:气管插管导致无法评估≠未达标

深度昏迷格拉斯哥5T分理赔争议,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
2015年7月22日,原告侯某(未成年人)由其母亲作为投保人,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某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其中,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年保费为1040元(已足额缴纳)。
保险责任条款关于重大疾病定义——合同中约定"深度昏迷"需同时满足:格拉斯哥昏迷评分≤5分;二、持续使用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三、非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9日,住院80天,原告被诊断患17项严重疾病,包括热性感染相关性癫痫综合征、中枢性呼吸衰竭、肺出血等。
其中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2月8日持续昏迷,2024年1月3日至19日昏迷评分为5T分(睁眼1分+运动4分+语言T分,因气管插管无法评估语言功能);持续使用呼吸机56天(已远超96小时)。
原告进行上述治疗,总支出约48万元(含自付10.9万元及外购药8.3万元)。
原告申请理赔10万元,被告以"格拉斯哥评分5T不符合≤5分标准"为由拒赔。
被告保险公司意见
具体拒赔分析,原告昏迷评分为5T分,其中"T"(气管插管导致语言功能无法评估),属于未完成评估项,不应计入总分判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5分"要求,故未达到"深度昏迷"理赔标准。
法院的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原告昏迷期间睁眼1分+运动4分=5分,虽语言项为T分,但系客观医疗操作(气管插管)导致无法评估,实际总分仍为5分。此外,呼吸机使用时长(56天)远超合同要求的96小时。
双方合同中"格拉斯哥评分≤5分"未明确排除含"T"的情形,当条款存在歧义时,应采纳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5T"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