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索赔提示

2025年6月14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贤丰控股)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贤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贤丰控股并处4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贤丰控股002141,且在2024年4月26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