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索赔提示

2025年7月14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江苏吴中)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并处10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江苏吴中600200,且在2025年2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尝试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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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