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索赔提示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或者公司)披露,公司收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又或者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且在2024年11月1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任一区间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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