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题|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以缺少病理学诊断拒赔!

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以缺少病理学诊断拒赔!
案件情况
原告雎某于2019年11月投保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主险(国寿福终身寿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豁免保险费保险),年保费8885.52元,保险金额30万元。
2023年9月,雎某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通过细胞穿刺检查及临床诊断确认病情,并于同年11月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以“缺乏病理学诊断”为由拒赔,核定赔付金额为0。
雎某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30万元、退还已缴保费8885.52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双方争议及处理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病理学诊断”,未满足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因为保险合同规定理赔需“经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告认为细胞穿刺报告未明确“确诊”,仅提示“考虑乳头状癌”,存在诊断不确定性。
法院审理认为,细胞穿刺属于病理学检查方法之一,且报告中已明确提示“考虑乳头状癌”,结合临床诊断足以证明恶性肿瘤,因此该检查已满足合同要求。此外,原告的出院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与细胞穿刺结果形成完整证据链,强化了确诊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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