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题|法院判决确认中萃广场物业合同部分无效!业主速看,您可能有权追回费用!
核心提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物业使用权纠纷作出重要判决(案号:(2025)粤0605民初XXX号),认定《中萃广场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被告需返还业主34.6万元及利息!若您购买了中萃广场物业,请立即检查合同条款,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已受侵害!
案件回顾:租赁合同“以租代售”,法院认定超期部分无效
原告阳女士于2021年与佛山市中箤置业有限公司(中萃公司)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租赁期限长达40年(至2057年)。法院审理后明确:合同本质为租赁关系,依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2041年后的合同约定无效,中萃公司需退还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关键胜诉点:
法院认定合同性质为租赁:中萃公司以“使用权转让”模糊合同性质,但法院一锤定音,确认超20年部分无效。
费用可追回:已支付的超期费用(34.6万元)及利息获法院支持返还,为同类案件提供明确判例!
法律依据清晰:民法典明文规定,租赁合同超期无效,业主可依法维权!
中萃广场业主必看:您的合同可能暗藏风险!
经调查,中萃广场项目土地实际租赁期限仅至2037年5月20日,但中萃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期限却长达40年,存在严重期限欺诈!法院判决已揭穿这一套路,若您的合同约定期限超过20年或与土地租赁期限冲突,您有权主张合同部分无效,并要求退还超额费用!
正义之路,我们与您同行!
提示:本文基于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代理的判决撰写,旨在提示潜在风险,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请以专业律师意见为准。为保护隐私,文章中姓名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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