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002002索赔提示

2025年3月21日,鸿达兴业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嫌的违法事项如下:
一、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 2019 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鸿达兴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决定鸿达兴业给予警告,并处1850万元罚款。
2023年3月14日,鸿达兴业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交易所送达的监管函。
交易所指出,截至2023年1月31日,鸿达兴业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总额为52.28亿元。经核实,鸿达兴业仅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列示,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0.46亿元,其后未再披露逾期借款信息。鸿达兴业在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时,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份002002,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索赔时效仅为三年,且目前已过很长一段时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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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