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002665索赔提示

2025年1月14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股公司(公司或首航高科)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首航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首航高科处罚300万。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首航高科002665,且在2023年12月5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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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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