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索赔提示

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日海智能)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日海智能处罚150万。
此前,公司因违法披露被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处罚。
2024年1月4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处罚决定书指出日海智能四方面的违法事实,但均涉及相关项目核算错误。
第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第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第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第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日海智能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日海智能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几份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公告,包括《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财务报表》、《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财务报表》、《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1、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002313,并且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2、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买入股份,且在2024年8月3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第一次处罚,部分投资者起诉索赔,并获得一审胜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是无线通信模组业务、通信基础设备业务和通信工程服务业务。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