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索赔提示

2024年11月30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金圆股份)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某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金圆股份000546,且在2024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前一篇:普利制药300630索赔提示
后一篇:天瑞仪器300165索赔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