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600766索赔提示

2024年11月5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园城黄金)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园城黄金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事项导致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园城黄金处罚3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园城黄金600766,且在2024年4月23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主张赔偿。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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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