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索赔提示
 (2024-11-01 14:15:21)
	
			
					(2024-11-01 14:15:21)		2024年10月31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云科技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
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佳云科技300242,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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