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600122索赔提示
2024年4月30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宏图高科)披露,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虚假记载以及披露出现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宏图高科处罚2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主体。
经查,公司涉及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
二、披露出现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
同时,也拟对其他相关人员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宏图高科600122,并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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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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