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现广西能源600310)索赔提示

2024年8月1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能源)披露,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索赔142,306.91元。
索赔依据为2023年广西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月6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桂东电力,或广西能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广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2〕4号)。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广西桂东电力股票(600310),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目前仍在索赔时效内,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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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