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300526违披索赔提示

2024年4月18日,中潜股份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中潜股份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对中潜股份处罚3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中潜股份第一次违法披露被处罚。早在2021年,中潜股份也因类似违法披露行为收到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中潜股份)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2021〕13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最后,中国证监会给予中潜股份处罚350万元。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1)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300526),并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2)在2020年8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交易所终止退市,并已于2023年7月12日被摘牌。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我们认为本系列案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8月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此外,针对中潜股份第一次的违法披露处罚,据已披露的信息,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赔偿。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