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603603索赔提示

2024年2月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天环境或公司)披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日,博天环境披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3年12月9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博天环境违法的事实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
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
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据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数据统计,博天环境2017年至2021年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合计147462.17万元,虚增或虚减利润合计103435.76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买入博天环境股票603603,并且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