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300202索赔提示

2023年8月30日,2023年半年报显示,聚龙股份已根据诉讼案件数量及金额确认预计负债1,305.13万元。
2023年1月5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聚龙股份或公司)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宁监管局认定聚龙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监管局对聚龙股份处罚150万元。
2022年11月21日,披露《关于本公司、柳永诠、张奈、孙淑梅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辽宁监管局指出如下违法行为。
一是业绩预告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报。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相关年度涉及总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7,379.95万元、34,896.27万元,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元、418.44万元、-700.51万元,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分别为104.30万元、276.53万元、-1,183.55万元,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313.80万元、-1,118.96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300202,并且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