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索赔提示:已有胜诉案例,诉讼时效已不多
投资者索赔粤传媒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目前已有投资者胜诉案例,但剩余的诉讼时效已不多了,该系列案件的缘由是2021年4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
2014年6月,粤传媒完成对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榭丽)的收购。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上述处罚作出之后,多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粤传媒赔偿因违披造成的损失。上述关于诉讼进展的披露即为投资者积极主张赔偿的结果。
目前,针对上述行政处罚认定的作为行为,仍处于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选择起诉。若过时效,将丧失丧失胜诉权。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我们认为本系列案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30日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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