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300715索赔提示

2023年12月28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凯伦股份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凯伦控股为凯伦股份的控股股东,两主体构成关联人。
第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凯伦股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凯伦控股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8日,凯伦股份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2023年9月8日,凯伦股份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资金占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凯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凯伦股份300715,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