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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000711索赔提示

(2023-11-29 14:59:06)

2023年1124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披露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经查明,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京蓝科技处罚3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京蓝科技股票000711,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另外,据2023年11月28日的公告,京蓝科技目前处于重整期间。若能够重整成功,对投资者而言是利好。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京蓝科技000711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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