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索赔提示002397索赔

2022年12月26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梦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7号)。
证监会经查明,认为梦洁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董事长姜天武(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
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最终,证监会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梦洁股份(002397),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含)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但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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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