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索赔提示002071索赔
长城影视002071处罚仍在时效内,受损投资者仍可主张赔偿
2021年12月7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影视或公司)披露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对外担保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长城影视为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名称变更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集团)提供担保5起,保证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担保金额为8.48亿元。公司对上述担保均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二、重大诉讼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长城影视因金融借款、债权转让合同等事项,引发重大民事诉讼、仲裁7起,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长城影视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之间买入长城影视股份002071,并且在2020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长城影视股票于2021年5月7日被终止上市,但股票被终止上市不影响投资者主张赔偿损失的。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剩余的时效已不多了。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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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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