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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索赔提示002181索赔

(2023-09-15 16:24:31)

2021430日,粤传媒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

20146月,粤传媒完成对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榭丽)的收购。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目前,针对上述行政处罚认定的作为行为,仍处于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选择起诉。若过时效,将丧失丧失胜诉权。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在20131028日到201610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并且在201610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粤传媒索赔提示002181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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