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索赔提示

2023年8月31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中信国安获ST国安)公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投资者诉讼情况。
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公司预计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5.29亿元。
目前,针对中信国安违披行政处罚确认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仍在诉讼时效内。
2021年6月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
经查明,中信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国安处罚6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6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ST国安:000839),并且在2020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关于该股票的索赔时效,我们认为,时效将于2024年6月届满,剩余的诉讼时效已不多了。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