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违披索赔提示:时效剩不足3个月

2023年3月24日,中捷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经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6月27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中捷股份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中捷股份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时任中捷股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某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前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中捷股份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中捷股份处罚15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买入中捷股份002021,并且在2020年11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的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11月届满,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利。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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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