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索赔提示

2022年4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中国证监会查明,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林州重机处罚15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股份(002535),并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0年8月,林州重机也因为违披被证监会处罚。不过,针对2020年的行政处罚的起诉时效已届满,已丧失胜诉权。针对2022年行政处罚的时效,将于2024年11月届满。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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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