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索赔提示

2021年9月2日,八菱科技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证监会认定八菱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弘润天源是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某祥成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由王某祥担任。
王某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第三人胡某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在王某祥安排下,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签订多份质押合同,为上述个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债务陆续到期后,海南弘天的质押存款陆续被质权人划走用于清偿债务。
王某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八菱科技应当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分别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构成违法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八菱科技处罚200万元,同时对王某祥处罚2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早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买入八菱科技股票(002592索赔),并且在2020年5月9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提醒的是,针对上述处罚确认的违法行为的索赔时效为三年,期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