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索赔提示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方网力)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最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300367),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1月届满,时效届满的,投资者将存在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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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