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索赔提示

2023年4月11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ST宏达或者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
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2019年度,宏达新材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2020年度,宏达新材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
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宏达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宏达新材处罚1000万元。同时,对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处罚1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含)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并且在2022年1月8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