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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索赔提示

(2023-04-25 19:32:18)

202341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ST宏达或者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

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2019年度,宏达新材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2020年度,宏达新材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

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宏达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宏达新材处罚1000万元。同时,对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处罚1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15日至202217日(含)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并且在202218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ST宏达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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