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索赔提示

2021年8月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
经查明,证监会认定新疆浩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监管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
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14日(含当日)卖出或者仍然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