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索赔
关于该案的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选择起诉索赔。
2020年8月6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金花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监管局认为金花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600080),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该股的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8月份届满,时效届满后将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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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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